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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检文澜】干警陈庆金作品《滴血之鉴:从秦腔<三滴血>看检察工作的“求真”之道》

时间:2025-12-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滴血之鉴:从秦腔《三滴血》看

检察工作的求真之道

陈庆金


祖籍陕西韩城县,杏花村中有家园。姐弟姻缘生了变,堂上滴血蒙屈冤。秦腔《三滴血》里那位固执的晋县令,手持一本发黄的《汝南先贤传》,便以为掌握了天下真理。他三次滴血认亲,三次误判,将一桩本不复杂的家庭伦理剧,硬生生演成了令人唏嘘的人生悲剧。每每观此,总不免想起我们手中的法律条文与案卷——它们不也正是某种先贤传么?而我们检察工作者,又当如何避免成为那个只知照本宣科、刻舟求剑的晋县令?

那滴血认亲的古法,在今日看来固然荒谬,但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却并未绝迹。我们是否也曾不自觉地陷入对某种技术理性的盲目崇拜?将DNA鉴定、电子数据、审计报告等现代滴血术奉若神明,却忽略了证据链条的逻辑完整性与证明力的综合判断?科技手段固然提升了办案精度,但若将其结论绝对化,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便与那晋县令无异。真正的专业精神,在于既善于运用技术,又始终保持审慎的怀疑——知道技术的边界在哪里,明白再精确的仪器也需置于理性的监督之下。

晋县令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他只顾低头看那碗中的血,却从不抬眼审视堂下活生生的人。他看不见周仁瑞的悲愤与无奈,读不懂李遇春与周天佑眼中对真相的渴望。我们的检察工作何尝不是如此?若只埋头于卷宗纸堆,将案件简化为冷冰冰的证据编号与法律条款,便可能丢失了司法应有的温度与洞察。那信访窗口前的泪眼,那庭审中颤抖的陈述,那社会关系破裂后的隐痛——这些法外之情虽不直接写入起诉书,却是我们理解案件全貌、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参照。法律是理性的产物,但法律的执行者却不能失去感知人情世态的能力。

《三滴血》的悲剧,源于县令对单一证据的过度依赖。他将全部赌注押在滴血认亲上,再无旁证支撑,也无反向验证。这提醒我们,在构建证据体系时,必须坚持不偏倚、不孤立、不绝对的原则。尤其在面对重大疑难案件时,更要建立多通道的证据审查机制,让言词证据、实物证据、鉴定意见等相互印证,形成牢固的证据闭环。对于关键证据,要有鸡蛋里挑骨头的严谨,反复推敲其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客观、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晋县令若能在第一次滴血后多问几个为什么,悲剧或可避免。

耐人寻味的是,晋县令在三次滴血得出矛盾结果后,依然固执己见,从未反思过方法本身可能存在问题。这种认知闭合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值得警惕。我们是否也曾因先入为主的判断,而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不符合预期的证据?是否在案件讨论中,过早形成了铁案思维,关闭了其他可能性的大门?优秀的检察官,应当保持智者的怀疑,在审查起诉的全过程中,始终为自我修正留有余地。真正的司法自信,不是永不犯错,而是敢于直面错误并及时纠正。

秦腔谢幕,冤案昭雪,却暗藏着一个沉重的假如:假如周天佑与李遇春未能考取功名、身登高位,他们的冤屈是否就将石沉大海,永无昭雪之日?剧中的正义,最终是依靠儿子当了官,回来扳倒糊涂官的古典模式实现的。这固然满足了观众的惩恶扬善心理,却恰恰暴露了人治社会的致命脆弱——周天佑与李遇春的官袍并非正义的化身,而是一柄用以撬动僵化体制的、更具威力的特权杠杆。他们本质上是在用更大的权力,去纠正较小的权力所犯下的错误,这依然是权力逻辑,而非法治逻辑。

我们不能将正义的希望寄托于青天的偶然降临,或是受害者自身命运的戏剧性逆袭。一个健康的司法体系,其尊严与公信力,在于它拥有不依赖外力便能自我修正的勇气和能力。这套成熟的制度纠错体系,意味着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刚性的内部监督制约、畅通的申诉复查渠道以及对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持续强调。它要求我们,即便在无人质疑时,也要常怀此案是否可能还有另一种面目的审慎;在证据看似确凿时,也要保有倾听不同声音的耐心。

从《三滴血》的古老悲剧中,我们应当领悟到:官袍换不来的正义,要靠制度去保障;清官等不来的公道,要靠程序去实现。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制度的轨道内得到公正审理,让每一个可能的错误都能在体系的框架下及时被纠正,这才是对晋县令们最彻底的超越,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给予我们每个公民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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