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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检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力司法救助多元化格局

时间:2024-0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如我在诉”和“求极致”的理念,加强统筹、形成合力,纵深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构建司法救助多元化体系。近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37人,发放救助金64.4万元,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努力为县域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强化机制建设  构建多元体系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线索审查移送工作办法(试行)》,围绕司法救助在各项业务中的涉及情况,强化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各部门共向控申部门移送救助线索13条,占司法救助案件的43.3%,部门协作效果明显。二是注重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救助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和司法资源,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经层报省检察院救助6件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9万元。三是强化外部联动。会同县民政局、县妇联等11个单位进行座谈并联合签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接收县妇联移送司法救助线索7条,占司法救助案件的23.3%,救助遭受犯罪侵害的农村困难妇女儿童20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0 万元。

聚焦急难愁盼  优化工作模式

  一是主动作为。转变理念,前移司法救助工作关口,将“坐等送案”变为“上门问案”。控申部门主动排摸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19条,集中开展上门宣传活动6次,做到应救尽救、应救急救,防范救助迟延。二是联合走访。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单位沟通衔接,与乡镇负责人、村委会专职书记、驻村干部及帮扶队员进行座谈交流,重点核查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0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救助需求。三是阳光监管。立足未成年人、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机制,以“一案一委托”的形式引入县乡镇、村委会等第三方力量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进行监管2件3人10万元,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发挥应有的司法救助效果。

注重综合施策 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一是聚焦重点。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进行智能筛查,针对遭受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重点救助对象开展精准救助25件31人,尽可能减少涉案经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身心理健康的影响。二是拓宽渠道。集中办理涉未成年女性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人均救助1万元。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多,但救助金少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与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多次沟通对接,通过社会自筹的方式争取到司法救助金0.6万元。三是跟踪问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对已救助对象建立回访台账,做到司法救助档案“一案一档”,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对象生产工作、家庭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协调村委会多元化落实对救助对象及家庭的帮扶政策,帮助被救助人解决实际困难,延续检察关爱。

坚持品牌驱动 全力打造“通渭样版”

  一是“府检联动”。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司法救助先行、政府社会帮扶兜底的多元化主体参与的全方位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已进行司法救助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与县民政局衔接,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件1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1件5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保障1件3人。 二是跨区协作。在市院统一协调下,开展跨县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对接、紧密协作,联动完成救助金发放及同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有力弥补因救助申请人不在本辖区而产生的救助不及时和社会救助开展不充分等问题,让群众“零跑腿”。三是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以案释法,积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办理程序,积极引导有救助需求的当事人及时依法申请,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争取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司法救助工作,通过打造“通渭样版”的工作品牌,谱写司法救助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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