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通检要闻 > 正文
通检要闻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报

时间:2023-04-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通渭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件,均为过问了解。

延伸要求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检察机关提醒

人民群众可通过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或反映问题

如果您也有亲友在检察院工作

请不要让他(她)为难哦!

让我们一起共同营造

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