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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贪小利出借银行卡 欲“躺赚”终究染刑责——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批捕2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3-04-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情景一

“提供银行卡一张,用两到三个小时,可以挣5千元。”

急缺钱的周某某,看到微信群弹出的兼职广告,摸了摸口袋里的银行卡,想着出租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就能赚钱。

周某某迅速与微信群的陌生人联系,并按照其指示来到了某公园,四个戴口罩的男子等待着他,两个男子检查了周某某的手机,要去了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周某某感到不对劲,想到了把卡拿出来的后果——以后你们在外面吃香的喝辣的,我要坐班房。“卡我不借了。”

“既然来了,四个小时就可以挣一万元,就用你的两张银行卡,你不必太害怕。”

周某某犹豫片刻后,还是拿出了口袋里的两张银行卡。

对方一阵操作,100万余元资金流入周某某卡上,又迅速转出,四个小时后,周某某获利一万元。

……

情景二

此时,被害人赵某某正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为做到更多任务拿到更多返现,在诈骗分子的指引下,下载了“某某”APP,不断往诈骗份子提供的银行卡充值,一步步将自己的钱转入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卡里,其中2万元转入周某某的银行账户,2万元转入程某某银行账户。赵某某在两小时被诈骗50余万元。

四个小时中,40余名被害人的100余万元转入周某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上述资金迅速转至第二级、第三级银行卡,多少个家庭多少年的血汗钱一下被骗光。

案件进程

  周某某、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诈骗犯罪活动款项,至2023年3月20日被查获时,周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180余万元,程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300余万元。周某某、程某某两人有犯罪前科,目前,因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通渭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安全提醒

  本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程某某贪图小利,租借银行卡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人尤其是学生、无业人员吸引力很大,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被害人赵某某因小失大,巨额资金被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人人有责,网络刷单不可信,莫贪小利不上当,提高警惕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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