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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虚构身份涉嫌诈骗,批准逮捕!

时间:2023-03-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虚构自己是省民政厅领导身份、省扶贫办工作人员身份,以帮潘某某、王某某等人购买廉租房,帮安某某办理社保卡、孩子转学等为由,累计骗取现金21万元。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年来,各种诈骗犯罪层出不穷、诈骗手段花样百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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