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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时间:2023-02-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创建节约型机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机关运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努力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开展节约文化,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制度体系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健全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先后建立了节约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节约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节约型机关创建方案、检察干警节约行为规范、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公差交通工具检察长审签制度,坚决制止节约能源资源浪费,加强制度约束。

推行绿色办公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充分采用自然采光,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带头践行绿色出行。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仅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而且日常维修维护实行提前备案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公车行驶里程数及燃油统计分析,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出行路线和人员搭配,避免做到资源浪费。

实行垃圾分类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统一购入垃圾分类垃圾桶,开展了有关垃圾分类的专题培训,在日常办公中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努力做到同时注重垃圾减量,严格执行各项节约制度体系,限制一次性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开展宣传教育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不定期举行培训,开展知识讲座及宣传教育,引导干警树立节约环保意识。积极组织开展检察节约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节能意识,形成人人节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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