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3.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4.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51.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2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项目支出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2.32万元,占96.16%;其他收入39.68万元,占3.8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63万元,占66.71%;项目支出359.56万元,占33.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11.7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2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33%,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22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进行了国家赔偿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71万元,支出决算为90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5万元,支出决算为7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参加社保人数增加及相关基数比例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8万元,支出决算为2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11万元,支出决算为2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人均工资上涨,新招录公务员2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2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24.7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费增加;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64万元,支出决算为3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出境的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合理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省财政购车标准进行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进行车辆维修,燃油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管控。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合理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24.7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费增加;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会议举行。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37.16%,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组织培训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重点评价项目为中央转移支付经费项目,涉及金额为284万元,实际支出284万元,全部支出,执行率为100%。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预算支出为5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组织对“通渭县人民检察院”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涉及金额为1111.74万元,实际支出1040.5万元,执行率为93.59%,得分9.36分,完成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9.89万元,执行数为299.8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业务费用按规定支出,保证了办案部门的正常办案进度;二是办案装备购置齐全,保障了办案部门的正常工作所需。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年度目标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更加科学的绩效指标,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管理较分散,达不到所要求的目标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详见附件2。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2021年度没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重点绩效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