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探索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思路举措,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全覆盖+实质化”监督,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度融入检察实践中。
转变思想理念 在认识上提“高度”
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通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专题研讨、工作提示、制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工作计划、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反馈等,有效提高检察官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的重视程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认真组织各业务部门加强理论学习,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司法理念融入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转变以往思维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反映社情民意和公众感受,帮助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兼顾天理、人情、国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官群众工作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做出令当事人接受、人民监督员信服的决定,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被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强化结果运用 在质效上加“力度”
只有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才能更好地凸显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和实质性,才能让人民监督员真正认识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是“花瓶”、不是“摆设”,从而有更多的获得感,激发其真监督、真建言的积极性。通渭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作《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办案活动意见建议表》收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并鼓励人民监督员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提出不同意见建议,综合分析评判。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关系,对人民监督员通过各种方式提出57条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未采纳的也及时反馈并做好解释说明,对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予以充分尊重,切实避免监督“表面化”“程序化”,克服监督“附和式”“点头式”,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刚性,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由“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
把准监督范围 在方式上拓“宽度”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的,坚持“应邀请尽邀请”。同时,对其他“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检察办案活动,做到“能邀请尽邀请”,持续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此外,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其他案件类型、监督方式上持续用力: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通过查看罪犯物品、台账、号舍、教育改造情况等,提出监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帮助检察机关提升巡回检察的效果;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对检察官的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规范检察官执法办案行为;监督办案质量,通过亲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现场、查阅案卷、评查案件、找准司法办案问题,有效督促检察机关正视和改进检察履职中的问题。截止目前,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43件,占所办案件69%。
注重检察宣传 在影响上求“广度”
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加强实践探索,依托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多种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展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监督内容、监督过程、监督效果等,尤其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依托多种平台加强宣传,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尊重和重视,激发更多的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的积极性,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价值意义。同时,及时提炼总结高质量监督办案活动、高水平发表监督意见的典型案事例,打造优质监督的示范样板,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的参与感、积极性,确保外部监督机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