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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建四项工作机制促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4-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以来,通渭县院立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依托新建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阵地,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创新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四项工作联动机制,助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展,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一、

积极促推社会保护,构建检察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相衔接机制


  与团县委、妇联、教育、司法、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与相关部门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找准检察机关与其他“五大保护”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助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力促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关爱未成年人联动机制。在履职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在生活、教育等方面需要帮扶关爱,及时将其请求移交相关部门优先办理,保障未成年人尽快得到优先帮助关爱。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衔接机制。对附条件不起诉、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与相关部门共开展跟踪帮教工作,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无缝衔接。四是建立完善普法宣传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通过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做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二、

积极促推司法保护,构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专业保护和救助机制



  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会签《关于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的意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复学就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一是建立完善“一站式”询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阵地,积极推行“一站式”询问机制,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二是建立深化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将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延伸,在“未成年人一站式 保护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必要便利。三是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因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需要保护场所等情形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对在校学生由于遭受性侵害或者学生欺凌等不适宜在本校继续就读的,协调联系为其转学、复学提供便利。四是建立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履职中根据需要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心理干预、心理评估及心理疏导工作,共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安抚工作。

三、

积极促推政府保护,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合作机制



   会同民政部门会签《关于深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协作工作实施办法》,检察、民政协作联动,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一是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建立易受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库,依托村(社区)、学校对易受侵害未成年人和家庭进行摸底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问题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通过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途径接收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二是建立通报会商机制。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移交、个案会商处置时加强协作。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综合救助和回归社会等工作。民政部门发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线索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处置并做好反馈答复。三是建立合力加强监护机制。检察机关在综合履职中发现监护缺失或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未成年人,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当及时向民政局通报情况,委托民政部门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等情况开展调查或者评估,依法妥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安置和监护工作。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应当督促、支持起诉。四是建立协同关爱帮扶机制。需要对未成年人采取临时监护措施,或在综合履职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将信息及时通报民政局,协同配合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帮扶关爱。

四、

积极促推家庭保护,构建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



   与县妇联会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一是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范围等情形。在履职中发现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犯罪行为侵害的,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二是细化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工作流程。在履职中通过单独或联合县妇联,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涉案原因、监护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通过评估启动程序,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三是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采用课堂教学、实境教学等,实行一家庭一方案,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规定完成必要学时任务。四是建立了跟进评估机制。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效果对具体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状况有无改善、亲子关系是否得以修复等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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