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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指南

检察人员纪律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询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于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

对检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案部们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二、中央法委员四条禁令

1、禁止政法干警接受件当事人请吃喝、送物;

2、禁止告诉求助群众采取生硬蛮横、推诿官老爷态度

3、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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