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4月2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清明节前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对全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

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干警深刻认识“节日腐败”危害。

会议要求,要严守政治纪律,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礼品礼金,杜绝司法办案中的“关系案”“人情案”。践行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祭扫,禁止公款购买祭品、组织聚餐,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 “一岗双责”,做好干警节前教育和日常监督;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全体干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注意出行安全。
会后,通过节前谈心谈话、发放《廉洁过节提醒函》等方式,将纪律要求传达至每位干警,提醒干警廉洁过节、文明祭扫。